虚拟货币也能被“抢劫”?真有人“见利忘法”。昨日,厦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,发布一起以交易虚拟货币为由实施抢劫的案件,涉案金额67万余元,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  虚拟货币到账不给钱 驾车逃离现场

  新闻通气会上,记者通过犯罪现场公共视频看到,思明区某僻静马路边停靠一辆车,后备厢装有大量现金。来人先是清点钱数,后又到车上交易。不久,一人被赶下车,车辆扬长而去。

  思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民警丰硕介绍案情,2020年底,思明警方接到李某报案,称他准备出售虚拟货币泰达币(USTD),并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家陈某发。当时该虚拟货币每单位6.7元,两人约定交易10万单位左右,并商定2020年12月29日在思明区某小区门口进行现场交易。

  当天13时许,李某、陈某发等人先后到达交易地点,双方先清点钱数,随后在陈某发车内进行交易。李某通过数字钱包平台将105980个泰达币转至对方指定的钱包账户。之后发生了视频中的场面,陈某发在确认泰达币到账后,拿出甩棍威胁,把李某赶下车,后驾车逃离现场。

  带着现金去交易 见卖家人少出棍棒

  接到报警后,思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。当天经过研判,专案组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。于2020年12月31日,专案组在泉州南安市将犯罪嫌疑人韦某三、黄某亮、陈某侨抓获归案;1月6日,又在三明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发抓获。

  经查,犯罪嫌疑人陈某发与李某商谈交易虚拟货币后,纠集陈某侨、韦某三、黄某亮等人共同预谋,商定如对方人多则正常交易,人少则实施抢劫,并进行了分工,准备好棍棒、甩棍等作案工具。交易当日,陈某发等人见李某一方前来交易的人数较少,遂实施了抢劫。

  2月5日,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发、陈某侨、韦某三、黄某亮依法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。

  警方提醒

 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涉虚拟货币抢劫、诈骗等违法犯罪,根据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央网信办等七个部门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的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规定,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,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属性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对涉虚拟货币违法犯罪,警方将进行严厉打击。

  来源:厦门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