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来,漳州南靖法院围绕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,在全省率先创新执行“三联动协作机制”,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与执行攻坚,着力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,不断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。1-5月,财产案件期限内结案率达100%,结案率比增23.09%,实际执结率比增26.72%,结案平均用时同比减少46.16天,在全省执行考核指标上升51个位次。

  一、建立执行与调解速裁+人民调解联动协作机制,协调联动“一张网”。拓展人民调解、专业调解等诉调对接平合,调解速裁团队对接执行工作,充分发挥速裁法官、人民调解员熟悉案情的优势,通过执行调解前置,调解后主动督促履行等方法,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或执行和解,减少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。完善与公安、住建、工商、基层组织等联动机制,发挥各单位在财产、人员查控等方面的信息优势,聘请8名联动单位调解员、乡镇人民调解员为协助执行员,负责执行立案调解,前移执行阵地。

  二、建立执行与民事审判+人民法庭联动协作机制,全员执行“一盘棋”。民事审判团队对接执行工作,重点强化“审判+履行”一体化理念,任命11名审判业务庭法官助理为兼职执行员,充分发挥兼职执行员熟悉案情,了解所办案件当事人财产状况的优势,负责在审判团队的执行案件立案前的督促化解,并推动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案件调处裁决后的执行问题。以各人民法庭辖区为执行片区,人民法庭作为二级执行指挥中心,建立片区巡回执行制度,密切执行局人员与人民法庭之间的横向联系,做好被执行人住址、通讯、主要社会关系、财产现状等基本信息的摸排登记,为衔接强制执行夯实基础,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。

  三、建立执行与刑事审判+财产刑联动协作机制,诉源治理“一条线”。创新执行模式,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,重点强化刑事审判中没收财产、追缴违法所得、罚金等有关财产刑预收登记和移交执行,扎实做好“打财断血”等重点工作。强化正面激励负面鞭策,推行案件执行前调解“1±X”的工作量加减法考核制度,推进“三员”(执行员、协助执行员、兼职执行员)联动,有效促进诉源治理实质化,解决消极执行、选择性执行等问题。             

  来源:南靖县委改革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