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厦门晚报

  本报讯(记者 张诗)昨日,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,该局联合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发布《厦门市新建或改建工业厂房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资金申报指南》。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奖励资金申报工作,对2019年至2021年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厂房,给予12个月新增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(“两税”)一次性奖励,单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
  申报条件包括: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、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;企业新建或改建项目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竣工,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;申报“两税”奖励的,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生产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,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(开发区)现场核实为准(可根据需要,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)。“两税”奖励资金申报每年组织一次,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。

  这些情况之一不予奖励: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中淘汰类、限制类的新建或改建项目;属于我市相关部门发布的产业园区的负面清单的。